根據《太原市公安局2020年面向社會招聘494名警務輔助人員公告》相關要求,為做好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的太原市公安局面向社會招聘輔警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 2020年12月13日(星期日) 上午8:00—10:00(崗位代碼001、002、003、004、005、006、007) 10:00—12:00(崗位代碼008、009、010、011、012、013、014、015) 下午13:30—15:30(崗位代碼016、017、018、019、020、021、022、023) 15:30—17:30(崗位代碼024、025、026、027、028、029、030、031) 地點: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萬柏林區新晉祠路51號,交警支隊西側150米) 二、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招聘人數的3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招聘人數與體測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所有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須提供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并將首頁與本人頁復印在一張A4打印紙上。如是集體戶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只需提供首頁的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三)筆試準考證。 (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受疫情影響畢業時間調整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內容包括畢業時間調整原因及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預計取得畢業證書時間等),崗位代碼028、029、030、031的考生,如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資格復審時只需提供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無需提供高中學歷證明材料。 (五)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六)退役士兵須提供退伍證、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屬證件類的驗原件留復印件,屬證明類的留原件。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進入資格復審現場須主動出示與報名使用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健康碼、行程碼、如健康碼不為綠碼或行程碼不為綠色的,均須提供復審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法提供的,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三)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報名時填報的主要信息(如學歷、出生日期、戶籍所在地、是否退役士兵等)與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及真實情況不符等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報考資格。 (四)資格復審開始前,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再遞補。 (五)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由太原市公安局政治部在《準考證》上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準考證視為面試資格證,請妥善保管。 (六)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七)面試及后續各環節工作請隨時關注太原人事考試網。 附件:太原市公安局2020年面向社會招聘輔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太原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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